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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 我國企業“走出去”境外廉潔風險防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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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德國著名社會學家烏爾里?!へ惪耍║lrich Beck)首次在《風險社會》一書中提出了“風險社會”的概念,描繪了疫病暴發、環境污染、核危機、網絡安全以及金融危機的圖景。在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人類社會面臨著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多的風險。 企業走出去主要關注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廉潔風險作為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的混合,既提供了境外風險防控的切入點,也是諸多風險防范活動的縮影。本文擬將我國企業“走出去”面臨的風險挑戰,放置在國際化的風險社會之下進行分析,提出潛在廉潔風險防控的路徑。 一、從風險到全球風險社會 (一)風險的概念 風險與人類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無時無刻不在。漢語中的“風險”與英語單詞“Risk”相對應,“Risk”一詞源于16至17世紀的西方航海家?!讹L險管理原則與實施指南》(ISO31000-2009)指出:“風險是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p> 可見,風險要素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風險”與“不確定性”緊密相關,但兩者存在一定的差異性;二是風險與人類的價值判斷密切相關,即人類改造自然和社會活動的目標受“風險”影響。 (二)全球風險社會的提出 風險社會是現代化的結果,其衍生的后果具有全球性。首先,風險造成的災難不再局限在發生地,而經常產生無法彌補的全球性破壞。因此風險計算中的經濟賠償無法實現;其次,風險的嚴重程度超出了預警檢測和事后處理的能力;再次,由于風險發生的時空界限發生了變化,甚至無法確定,所以風險計算無法操作。正如切爾諾貝利、福島核電站事件,最后災難性事件產生的結果多樣,使得風險計算程序、常規標準等難以把握。 貝克提出的“全球風險社會”概念,大大增加了風險的來源,放大了風險的影響和潛在后果。針對全球風險社會的高復雜性和高危害性,貝克提出了“雙向合作風險治理模式”,即風險治理的主體不能再像過去那樣僅由個別的民族政府來承擔。 在全球風險社會中,風險治理的主體包括政府、企業、社區和非盈利組織,并在他們之間構筑起共同治理風險的網絡聯系和信任關系,建立起資源、信息交流與互補的民族內部平臺,在各民族之間突破國界建立起風險治理的國際網絡和國際間的信任平臺,共同應對全球風險社會的挑戰。 全球風險具有兩個特征:一是每一個人原則上都可能受到它們的影響或沖擊;二是應對和解決它們,需要在全球范圍內共同努力。更重要的是,這些全球性風險是在政治層面爆發的,受到一國與他國國際間交互的政治行為的影響,它們不一定取決于事故和災難發生的地點,而是取決于政治決策、官僚機構以及大眾傳媒等,對經濟層面產生難以估量的作用力。 二、“一帶一路”重大工程廉潔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的信息,截至2020年10月,中國已與138個國家、31個國際組織簽署了201份共建“一帶一路”合作文件。在踐行“一帶一路”倡議的過程中,企業數量、投資規模、覆蓋范圍都得到了擴大,各種風險伴隨而來。 腐敗和商業賄賂風險往往與社會不穩定、社會沖突劇烈、社會矛盾叢生有關。根據2020年1月國際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發布的“清廉指數(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顯示,在指數覆蓋的全球180個國家中,最高分87分為丹麥,中國評分41,列80位,評分低于30分的國家共有50個,其中包含了37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 根據公開資料,2017年基礎設施和能源開發占“一帶一路”沿線所有投資的39%, 2013—2016年 “一帶一路”建設項目70%側重于基礎設施和能源領域,這也是國有企業走出去的主要陣地。從合同總額來看,僅僅新簽對外工程承包合同總額,2018年高達1257.8億美元,分布在關系駐在國國計民生的投資項目,尤其是“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項目相當一部分涉及石油、天然氣、金屬及采礦業等自然資源領域,以及建筑、制造、交通運輸、倉儲等基礎設施領域,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合同金額高,出現廉潔風險的可能性也較大。 三、如何界定廉潔風險 黨的十八大以來,面對嚴峻復雜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我黨提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黨的十九大對全面從嚴治黨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們要加強國際反腐合作,努力讓“一帶一路”成為廉潔之路。 國有企業走出去,容易引發關注,境外廉潔風險也會格外引起國內外的重視。境外廉潔風險應該包含哪些內容?根據《“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風險報告(2018)》,國家風險評價體系主要包括經濟風險、財政債務風險、銀行系統風險、匯兌風險和政治風險五個因素。經濟風險和政治風險是國家風險評價的最重要因素,中國企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實施,一旦觸發廉潔風險,首先面對的是政治風險及其帶來的經濟風險,可以說境外廉潔風險是包含政治風險與經濟風險的混合類型風險。與國內廉潔風險防控不同,企業“走出去”首先要做好國別環境的甄別,根據駐在國以及國際間的具體情況,采取適當的手段,借鑒其他走出去的先進經驗,不斷更新最新成果。 對內而言,根據國務院國資委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廉潔風險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廉潔風險是企業人員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給企業帶來危害性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廉潔風險防控是指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定,由企業各責任主體共同實施的排查、識別、評估和防范的管理過程。 企業構建廉潔風險防控機制,需要將廉潔風險進行有效預防和管理。主要手段是通過企業風控、合規、審計等部門組織協調,將廉潔風險防控工作作為黨領導企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重要內容,與業務風險防控、風險防控文化建設和其他工作緊密結合,將風險管理理論貫串始終。 對外而言,廉潔風險主要針對的是可能違反駐在國的國內法律法規的風險,以及可能違反國際法律條文的風險。目前很多國家普遍形成了健全完善的反腐敗法律體系,囊括了預防腐敗和懲治腐敗等強制規定。比如美國《刑法》規定了涉及政府官員貪污行賄的各種罪名和處罰措施,建立起了完善的反腐法律體系。與境外廉潔風險防控相類似,美國1977年制定了《反海外腐敗法》,簡稱 FCPA(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經過1988、1994、1998年三次修改,《反海外腐敗法》旨在限制美國公司利用個人賄賂國外政府官員的行為,并對在美國上市公司的財會制度做出了規定。 四、將廉潔風險防控嵌入內控體系 在“一帶一路”框架下,中國企業“走出去”廉潔風險防控,亟需構建嵌入式的廉潔風險防控體系,通過強化內控體系管理和監督,確保境外項目廉潔合規運營。在企業現有運營架構的基礎上,廉潔風險防控需要強化項目管理制度、財務制度、合同審核與管理制度、舉報獎勵制度等。 廉潔風險防控體系可以采取兩種方式:一是從崗位切入,比如對信息化建設工作引入公開招標,通過公開確定第三方機構、明確第三方費用結算標準、對第三方服務加強監管等方式,實現對廉潔風險重要崗位節點的管控;二是從流程切入,比如通過建立內控管理信息化體系,形成日常業務、經營財務和銀行等外部機構融合的一體化資金管理流程,將廉潔風險防控制度要求嵌入其中,實現控制和預防。 從崗位切入的方式,優點在于可以從崗位職責入手,將廉潔風險事項在崗位制度中“標紅”“加粗”,不需要完善的業務流程作為指引,在日常工作運營中即可以崗位為中心,將廉潔風險防控工作實踐起來。 從流程切入的方式,優點在于可以將風險防控關鍵點固化在業已建立的一系列工作流程中,以流程管控為目標建立內控體系,并將廉潔風險相關的內容在流程管理制度中不斷涵蓋豐富。 兩者的區別在于切入點不同,前者適用于流程不是非常清晰的情況,后者適用于業務流程規范的情況;前者不依賴于嚴謹規范的整體流程,后者依靠相對健全完善的流程體系。同時,兩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將廉潔風險防控的相關措施納入業務管理制度規定,達到廉潔風險防控與日常業務工作相融合的目的。企業在貨幣資金收付、實物資產管理、工程項目管理、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成本費用管理等重點方面強化內部控制,解決崗位職責不清、職責錯位的問題,填補決策機制、監督約束機制、考核評價機制的漏洞,避免因職責行使的主體、條件、范圍等不明確導致出現管理空白地帶,也避免出現對高風險崗位欠缺監督機制的情況,有效防范高風險崗位人員的違規風險。 五、加強國際合作提高應對廉潔風險的能力 反腐敗是世界性的難題,各國必須加強立法合作,形成共識。2005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全票通過并批準加入《聯合國反腐敗公約》?該公約就預防、偵查和返還腐敗分子轉移的財產規定了一系列基本的原則,并為各國追繳非法財產問題、加強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此外,《經合組織反海外賄賂公約》《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北京反腐宣言》等法律公約,使得中國企業境外廉潔風險防控有了更多依據,也有利于增進對不同制度下廉潔風險防控的認識程度,拓寬國際間的合作平臺。 企業實施全球化項目需要良好的外部環境,而建立和改善外部環境需要根據當地條件采取有效措施。因此,企業應主動對境外投資項目開展盡職調查,掌握項目所在國的法律要求,從產權交易、財務會計制度、招投標規定等方面,完善與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對接機制;與中國駐外機構、商會、協會等及時溝通廉潔風險信息,堅決反對商業賄賂等腐敗行為;增強社會責任風險意識,積極與國際社會非政府組織進行溝通與合作,做好能源節約和減排,同時應重視對外國雇員的培訓,以利于贏得國際聲譽和重視,切實提高應對境外政治風險與經濟風險的能力。 六、強化自身全面風險管理 境外廉潔風險已成為國有企業乃至中國企業“走出去”所關注的重要風險領域。一方面,企業應與駐在國保持良好的溝通,緊盯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有效提升海外監督能力。另一方面,企業強化自身全面風險管理同樣重要,企業境外項目雖遠離總部,但對項目管理者仍然可以通過壓實責任,采取短暫回國探親時進行約談等方式,提醒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通過創新監督機制制度,讓海外監督“零距離”,定期召開境外企業黨支部書記視頻會議了解履責情況;以巡視巡察作為企業加強海外監督的重要手段,定期對境外機構開展廉潔風險防控檢查;形成《廉潔風險管理手冊》,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 簡言之,在風險社會下,我國企業“走出去”需要面對政治風險與經濟風險。2020年新冠肺炎等病毒肆虐全球,企業“走出去”所面臨的廉潔風險更加難以預料,屬于“黑天鵝”與“灰犀牛”疊加的全球風險。為應對這種疊加的風險,不僅需要全球各國及組織體共同合作,也需要企業自身強化法治、文化、機制保障,將境外廉潔風險容限在可控的范圍內。 參考文獻 1.楊雪冬.全球化、風險社會與復合治理[J].馬克思主義與現實,2004(04):61-77. 2. (德)烏爾里?!へ惪?Ulrich Beck).風險社會[M].北京:譯林出版社,2004. 3.郭鏡,吳金芳.貝克的世界風險社會理論[J].平原大學學報,2006(03):31-34. 4.吳金芳.我國風險治理體系的構建[D].安徽師范大學,2007. 5.崔德華.貝克的風險社會觀及其當代價值研究[J].齊齊哈爾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05):5-8. 6.范利琴.試論全球化背景下中國風險社會的治理[D].大連海事大學,2006. 7.郭芳芳.“四個強化”推進工程項目廉潔風險防控[J].企業文明,2018(04):46-47. 8.林上金.嵌入式風險防控長效機制建設的探索——國有企業內控內審與嵌入式廉潔風險防控有效融合實踐[J].中國商論,2020(04):145-146. 9.潘瑞.全球反跨國商業賄賂制度建設及對中國的意義[D].復旦大學,2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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